體檢和考核
體檢
請相關單位或主管部門于2015年1月20日前組織本區(本單位或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進入體檢的考生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醫院須為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進入體檢的考生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服從體檢組織單位安排進行體檢。未按規定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附后)。
體檢結論通知。體檢結論由體檢組織單位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復檢。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向體檢組織單位提出復檢,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前,體檢組織單位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復檢應另選體檢醫療機構進行,復檢醫療機構應當不低于原體檢醫療機構級別。復檢由體檢組織單位統一組織,考生自行體檢的一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崗位對身體條件另有要求的,如公安文職服務中心的輔助交通執勤崗位還須符合崗位規定的標準)。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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