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條件
(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社會公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和年齡條件。
(二)學歷、專業及年齡條件
詳見各招聘崗位具體學歷專業及年齡要求
1.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條件均指本崗位的招聘最低條件(含本條件);
2.崗位要求的學歷含在職期間參加高校學習所獲國家認可的學歷;
3.崗位要求的學歷含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學歷;
4.崗位要求的專業以教育部門的《研究生學科專業目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目錄》和《綜合性專業分類指導目錄》規定為準;
5.招聘崗位要求具體專業的,與上述專業目錄中相近的專業也可報名;
6.年齡和學歷要求以2015年7月30日為截止計算日。
(三)其他條件
1.其它機關事業單位及國企正式人員報考時應出具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的證明,原單位所在地黨委、政府或組織(人社)部門對在編在崗人員調動有相應規定的,需出具所在地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2.自由職業人員報考時,出具學歷證明、身份證明、戶口簿及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明即可報名。
3.自由職業人員如擬被我縣衛生事業單位聘用,須自行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否則不予聘用。
報名時間:2015年2月1日—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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