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范圍、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范圍
全市各級黨委、人大、行政、政協、審判、檢察、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經省審批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駐常省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
(二)招考對象
1、社會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人員不受戶籍限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其他人員限常州市戶籍(指社會人員)或常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
報考監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限江蘇省戶籍(指社會人員)或江蘇省生源(指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
2、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招考對象為:我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我市村(社區)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在聘期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相應職位。
3、定向招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招考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經市、轄市(區)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我市農村(社區)和基層一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4、定向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本轄市(區)轄區內工作表現優秀,任職滿2年的現任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報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定向職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報考公安、監獄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的人員,除符合上述條件以及招考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的還應具備:
1、志愿從事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
3、身體健康,體貌端正。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報考監獄機關人民警察的還應具備:
1、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監獄工作;
2、身體健康。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3、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錄用人民警察規定的條件。
(四)不得報考的人員和情形
不得報考的人員:
1、2012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人員);
2、現役軍人;
3、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
4、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回避關系的職位的;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監獄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
1、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14、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5、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6、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7、自2012年2月12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18、自2010年2月12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19、自2012年2月12日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20、自2012年2月12日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1、2014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2、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二、報名辦法
報名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一)報考職位查詢
全市各招錄職位的招考人數、職位簡介、考試類別和資格條件等信息,自2015年2月3日起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以下簡稱上述網站):
常州黨建網()
常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常州考試網()
常州人才網()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