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往年山西省直事業單位招聘情況來看,山西省直事業單位報考條件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30周歲及以下為1984年4月28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79年4月28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類推);
7、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招聘崗位統計表)。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4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4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4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以上現役、試用期、戶籍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2015年4月28日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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