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提出,街道、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錄用計劃應主要用于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
當個體戶減免收費
文件提出,對于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凡開辦個體工商戶或創辦企業、符合本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經營項目屬于微利、符合本市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的,可享受貸款貼息。
市政府要求各單位進一步簡化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和人事檔案接轉程序。已在京就業北京生源畢業生調整工作的,可不再辦理調整改派手續,工作變動時按照人員調動程序辦理檔案接轉手續。
簡化檔案審核手續
往屆北京生源畢業生人事檔案中就業或調整單位手續缺失的,不需補辦手續,按照個人檔案中記載的有關招錄招用手續及社會保險繳納記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工齡。
市政府要求,街道、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吸引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錄用計劃應主要用于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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