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圍面試
入圍面試(專業測試)人員確定辦法為:將報考某一職位的所有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后,按該職位入圍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同一職位考生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專業測試)人員。通過電子郵箱報名的考生經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提交有關證件(資料)原件進行復審,及自愿放棄面試(專業測試)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圍面試(專業測試)環節資格,該職位空缺面試(專業測試)人數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面試安排
面試擬定于6月6日舉行,地點在報考單位所在市(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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