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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15年特崗教師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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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15年特崗教師招聘信息

實施的目標

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牧區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工作,建立農村牧區學校教師補充長效機制,吸收更多優秀人才到農村牧區任教,逐步優化農村牧區學校教師結構,提高農村牧區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切實加強農村牧區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實施的范圍

特崗計劃實施的范圍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中西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部地區原兩基攻堅縣、納入國家西部開發計劃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數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區一些有特殊困難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農村牧區學校。

實施的原則和要求

(一)實施特崗計劃要與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相結合。特崗計劃必須是在各旗縣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實施。設崗旗縣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且能確保3年內通過現有教師空編或自然減員騰出的教師空編,為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設崗位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全部解決編制。

(二)實施特崗計劃要與中小學教師隊伍總體建設規劃相結合。各盟市、旗縣要根據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目標、人員編制情況、教師專業發展規律和學校教育教學實際需求,統籌考慮地域、學科、學段及教師學歷、年齡、素質等因素,總體規劃,科學配置,要按照緊缺學科優先的原則設置崗位。崗位的設置要以旗縣為單位相對集中,避免過于分散,1所學校安排特崗教師不少于2人。

(三)特崗教師安排到旗縣以下農村牧區初中和鄉(蘇木、鎮)中心校及村小、教學點。蒙古語授課學校可以安排在農村牧區生源較多的旗縣所在地學校。

(四)特崗計劃實施期內,凡符合國家規定的特崗計劃實施范圍的旗縣,今后補充新教師,必須將所招聘計劃的90%納入特崗計劃招聘范圍,其余10%可通過其他方式招聘。各地要不斷總結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國標、省考、縣聘、校用的新教師補充機制。

資金安排

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崗教師3年服務期內的工資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2.7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其他津貼補貼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財政補助水平綜合確定。自治區本級財政負責組織招聘特崗教師考試等相關工作費用;盟市負責特崗教師崗前培訓費用;旗縣財政負責解決特崗教師工資高出中央財政拔款部分和地方性津貼補貼、必要的交通費及按規定享受的當地社會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

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協調、統籌經費落實,并監督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各盟市和旗縣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特崗教師的各項費用及時足額發放。各地在組織面試過程中,要本著節約的原則,合理花費,減少不必要的開支。

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內蒙古生源。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和參加過3個月國培計劃頂崗實習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在崗特崗教師或國家在職在編的公職人員不能報考。

(二)報考條件

1.學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近五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院校師范教育類專業專科畢業生(2011年以后畢業),可以報考小學特崗教師崗位。

2.專業要求。所學專業應與報考崗位學科一致或相近。

3.教師資格證書要求。報考者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專業須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

4.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學能力。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備的能力和素質,初步掌握和運用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和技能,基本勝任招聘崗位教育教學工作的要求。

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招聘辦法

1.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編辦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教育廳具體組織實施。

2.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合同管理。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定旗縣、定學校、定崗位的原則,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

(二)招聘程序

特崗教師招聘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公布崗位。自治區教育廳會同自治區編辦確定招聘名額,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內蒙古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http://www.nmbys.com)向社會公布招聘崗位。

2.網上報名與確認。2015年5月4日8:005月10日18:00,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并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所選報名點現場完成指靜脈采集和照相確認。

各招聘特崗教師旗縣(市)所在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考生的資格初審。網報期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通過網絡將報名人員信息分發到相應招聘旗縣所在盟市的考試中心。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的科室負責人必須到本地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對考生進行網上資格初審確認。

5月24日8:005月29日24:00,考生從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打印準考證。(具體方法和注意事項詳見附件2)。

3.筆試。報名人員需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項筆試。筆試工作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組織。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不指定復習教材,考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技術學。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但同一張試卷必須使用同一種文字答卷。

筆試時間:2015年5月30日9:0011:30。全區分設6個考試地點: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錫林郭勒盟。考生可以就近選擇考點參加考試。筆試在標準化考場組織進行。考生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考生入場進行指靜脈驗證。筆試期間自治區將派出巡視組,檢查相關盟市的考試組織工作。考試期間值班電話:0471---3261814。

筆試成績在2015年6月15日后公布,考生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查詢。自治區將考試成績以盟市為單位轉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對筆試合格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再次資格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人數按筆試合格人員1:3的比例進入面試。設置的崗位中,如某一崗位報考人數達不到3 人,則取消該崗位的考試;如報考人數超過3人但達不到招聘計劃數1:3的,則減少該崗位計劃招聘數,并按照筆試合格人員1:3進入面試。(具體方法和注意事項詳見附件2)。

4.面試(試講)。面試(試講)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各設崗旗縣教育行政部門參與面試工作。盟市紀檢部門、人社部門要參與監督面試全過程。面試重點考察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同時,要組織面試人員進行體檢。

面試(試講)時間:2015年6月28日---7月13日,具體時間、地點由相關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通知考生本人。面試人員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若因學校原因暫未領到畢業證書,可攜帶學校開具的具有報考條件相關內容的學歷證明,但必須在7月20日前提交畢業證原件參加面試。)、教師資格證書、《準考證》等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如上述證件與面試名單信息或網報信息不符或證件有虛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5.資格審查。特崗教師在招聘和服務期內實行全程資格審查,在考生報名、考試、公示期間及3年服務期內,一經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隱瞞有關問題、提供虛假注冊信息和相關證件等材料,可隨時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解除其聘用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資格初審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進行,資格復審工作由盟市和各設崗旗縣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組織進行。

6.公布名單。各設崗旗縣根據計劃數和面試成績、體檢結果,按照招聘計劃崗位1:1的比例確定本地區擬聘特崗教師人選,加蓋旗縣人民政府公章后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各盟市將所轄旗縣擬招聘情況匯總后填寫《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擬聘人員統計表》(樣表請在特崗教師招聘系統下載),加蓋盟市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編制等部門公章后,于2015年7月25日報送至自治區教育廳。教育廳會同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共同審核,審核確定后的擬聘特崗教師名單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和內蒙古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等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8月3日─8月12日。

7.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由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采取集中培訓的方式進行,培訓的主要內容是中小學教師專業化標準、教育法律法規、政策、教師職業道德、新課程理念、安全預防知識、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等,培訓時間為5-7天。

8.簽訂合同。擬聘特崗教師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設崗旗縣教育行政部門應與其簽訂《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聘用合同》(以下簡稱《特崗教師聘用合同》)。特崗教師全部實行聘任制,聘期3年。有關聘任情況專題向上級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制部門匯報。

設崗旗縣教育行政部門須于9月1日前將招聘的特崗教師派遣到設崗學校,設崗學校負責安排教學工作并進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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