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方法
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原則不低于3∶1的比例。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主管部門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面試包括專業知識考試和綜合能力考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綜合成績的50%、面試占綜合成績的50%(專業知識考試占30%、綜合能力考查占20%)。
筆試: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參加由省地勘局統一組織的筆試考試(符合免筆試條件的人員除外)。筆試采用閉卷方式,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設置筆試合格分數線為40分)。筆試時間與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名單同時公告,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成績在省地勘局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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