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時間初定于2015年3月21日(周六),具體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及考試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筆試科目:
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科,每科分值為100分,總分200分。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內容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時事政治。專業科目為《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內容為各崗位要求的學科專業知識(詳見附件1),重點測試考查考生作為該學科任課教師應該掌握的學科專業知識,以及運用學科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
筆試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公共科目成績+專業科目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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