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寧夏事業單位招聘報考條件:
招聘對象
招聘范圍。采取公開報名方式,面向全區或全國招聘。具體范圍詳見《2015年上半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一覽表》中要求。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4.往年招聘的服務期未滿特崗教師不得報考中小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招聘;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定向培養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6.現役軍人;
7.2015年4月20日后機關事業辭職、辭退,事業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區內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8.應聘者不得報考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9.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的人員。
報考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夠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和資格條件;
年齡3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4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者還應當符合《2015年上半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中各招聘崗位設置的相關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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