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面試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確保面試公開、公平、公正,日前,天津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聯合印發了《天津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共4章60條,在深入總結天津市10余年面試工作,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將天津市近年來探索實施的20余項面試改革措施以制度形式加以規范,在增強政策指導性的同時,進一步增強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對于進一步規范天津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提高面試科學化水平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是規范了面試測查要素和方法。
《實施細則》規定,公務員錄用面試主要測評考生適應職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工作能力,重點測評綜合分析能力、創新意識、應變能力、計劃組織與協調能力、人際交往的意識與技巧、言語表達能力、自我情緒控制、舉止儀表、求職動機與擬任崗位的匹配性等9項要素。根據招考職位的不同要求,可采取結構化面談、無領導小組討論、文件筐作業、心理測量等面試方法。
二是規范了面試考官管理。
《實施細則》規定,實行面試考官持證上崗制度和交流制度,一般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選派。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聘請有關領導或專家擔任特邀考官。考官應遵守面試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監督;按照規定的時間、方法、程序、要求,嚴格按照評分標準,獨立思考,獨立打分,客觀、公正地評價考生。
三是規范了面試的組織實施。
《實施細則》對面試組織實施的每一個具體環節都作出了詳盡的規定。要求面試考點應設置考場、候考室、休息室、計分室等。考官按規定抽簽,決定執考組別。考場必須配備使用錄音或錄像設備,并設立監督員,對面試全程進行監督;候考室、休息室要配備工作人員,為考生提供服務,實行封閉管理;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要提前入闈封閉管理,并簽訂保密責任書。
四是嚴格了面試工作紀律。
《實施細則》針對近年來各地公務員錄用工作中發生的典型案例和信訪案件,對面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進行了界定,嚴肅了工作紀律。《實施細則》強調,招錄機關違反面試工作紀律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視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根據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調離錄用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