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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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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政策解答

特別提示:

2015年度我省公檢法系統公務員錄用考試、省直和市(地)直屬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及艱苦邊遠地區縣(區)、鄉(鎮)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同步報名、同步考試的方式進行,請報考人員慎重選擇考試類別,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類考試中一個部門(單位)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報名咨詢電話:0451-12333

一、基本報考政策規定

1、本次考試招考對象有哪些?

本次考試招考對象一般為:應屆畢業生、項目生、社會在職人員、社會非在職人員。

(1)應屆畢業生。2015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2)項目生。參加我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等人員(簡稱“項目生”)。

(3)社會在職人員。在某個單位(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經濟組織等)從事具體工作的人員。

(4)社會非在職人員。報考時處于待業狀態的人員。

2、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黑龍江省2015年度公檢法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黑龍江省2015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屬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黑龍江省2015年度艱苦邊遠地區縣(區)、鄉(鎮)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及職位資格條件的,均可報考。

3、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

(2)試用期未滿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約定最低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項目生人員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報考項目生職位;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4、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報考?

定向生或委培生報考時應符合所在單位相關規定,并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政法體制改革定向招錄的學員(含擬錄取人員)及政法系統定向培養的未滿服務期的人員,不能報考。

5、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省級以上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學歷認證材料及其它佐證材料應在現場資格確認環節交招錄機關審核。

6、2013年、201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組織關系或戶口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7、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在報名之前取得畢業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可以報考。

8、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9、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可以累加計算。

10、何為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是指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經審批確定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此類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11、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上述四個項目的人員報考,在現場資格確認時一般要提供以下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要根據省項目生主管部門要求提供其它佐證材料:

(一)“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生。攜帶本人身份證、《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

(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生。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合同、原服務項目合同(已納入我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中的由各市地自主選聘的到村任職大學生志愿者)、縣委組織部開具的服務期內各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項目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服務所在縣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證明。

(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生。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黑龍江省基層青年工作專項行動志愿者鑒定表》、《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的原件及每樣1份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現場資格確認時提交給省項目生主管部門審核。

12、有的地方大學生村官與組織部門簽訂聘任制合同服務期為3年,而在村官實際服務滿2年時,有關部門即出具了“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應如何處理?

若大學生村官與組織部門簽訂聘任制合同服務期為3年,就必須在滿3年后界定為服務期滿,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可享受定向招考的優惠政策,未滿服務期的人員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13、大學生村官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借調時間是否計入村官服務年限?

若大學生村官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借調(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村官服務年限。大學生村官在村里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14、大學生村官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應如何處理?

大學生村官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就讀和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期;其在村工作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15、如果報名時符合我省報考條件,但在招考期間,考生被其他省市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如何處理?

考生在參加我省公務員招考期間,被其他省市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生應如實向所報考的機關說明情況,并立即退出在我省的考試進程,我省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如果考生明知本人已經被其它省市機關錄取卻依然參加我省的公務員招考工作,我們會將其行為列入誠信檔案,并告之所錄取的機關單位。

16、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經歷)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職位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經歷)的截止時間為招考報名工作第一日。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15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

17、雙學位人員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學位的專業進行報考?

持有兩個學士學位(含“輔修”的學位)的雙學位人員可以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但本人必須具備統招本科畢業證及學位證書。

招考崗位對專業的要求,參照《黑龍江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設置指導目錄》(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設置。

專業指導目錄分為三個層次,其相互關系為:“一級目錄”包含“二級目錄”,“二級目錄”下設具體專業。

如果崗位只限制了“一級目錄”,則此“一級目錄”下的所有“二級目錄”所包含的專業都符合崗位要求;如果崗位除了“一級目錄”限制外,還限制了“二級目錄”,則只有該“二級目錄”下的專業才符合崗位要求;如果崗位在“一級目錄”、“二級目錄”、“具體專業”均有限制,則只有該具體專業才符合崗位要求;

報考人員在選擇崗位時,應首先在專業指導目錄中查找所學專業的從屬范圍,依此判定所學專業是否滿足崗位要求。若所學專業在專業指導目錄中同時從屬于不同的目錄,可以以任意一種從屬報名。

若所學專業與招考專業相近卻未在專業指導目錄中,建議考生先咨詢報名資格審核單位,若招錄部門同意,在報名頁面備注中如實填寫自己的所學專業,并寫明“未納入目錄,但經招考單位同意”,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核。

戶籍要求是指考生在本次招考報名第一日前,本人戶籍必須滿足報考職位的戶籍條件要求。現場資格確認時需提供本人戶籍原件。

生源地指參加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時的戶籍所在地。

20、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報名網站查詢。

21、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22、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

23、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24、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25、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招錄機關要按照好干部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內容。

26、考察時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嗎?

錄用考察是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節,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錄用考察階段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27、哪些行為記入報考人員誠信檔案?

報考人員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的,記入本人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

28、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不予)錄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9、對雷同試卷如何處理?

考試結束后,相關部門將采用技術手段對答卷進行雷同試卷甄別。對試卷雷同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當次考試成績且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報名

1.了解擬報考職位工作地的地理、人文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

2.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請各位報考人員在正式報名前從官方網站下載招錄計劃,對照招考計劃要求選擇適合自己的崗位。

3.為防止報考失誤,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錄公告及相關文件,熟悉公務員招錄的相關政策。

4.網絡報名是基于考生誠信報名的前提下開展的,設置了對不誠信行為的后續處罰措施,報考人員一定要認真檢查自己填報的信息,并保證信息真實性。考生填報信息不真實或填報錯誤的,導致網上資格審查或現場資格確認無法通過,考生自行承擔責任。考生隨意更改聯系方式沒有及時告知招考部門導致無法聯系的,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5.照片不合格者,將無法進入考場。

6.合理安排報名時間,避免報名后期因報名人數激增導致的的網絡擁堵造成報名失敗。

7.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人員,完成繳費才算報名成功。

基本流程為:登錄報名網站—>閱讀并同意考生誠信承諾—>進入報名界面按報名系統提示填寫報名信息—>上傳近期清晰免冠電子照片—>等待報名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網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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