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時間:2015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復審地點: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綜合辦公大樓四樓403房間(人事教育處)
復審時需攜帶的證件及資料:
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原件;
有工作單位且為正式在編人員,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尚未取得畢業證的學生憑所在院校證明進行資格復審;
2張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證件照。
對逾期未來復審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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