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我們解讀2015年人大工作報告“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的第二部分——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立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和主要任務。常委會把提高立法質量放在首位,突出立法重點,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立法機制,提升立法效果。一年來,共審議20件法律草案,修改法律10件,制定法律2件,作出8個法律解釋。
(一)在一批重要立法項目上取得新進展。環境保護法是環境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常委會在深入調研、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經過4次審議,對環境保護法作出全面修訂。這是該法律正式施行25年來的首次修訂。行政訴訟是“民告官”的訴訟,涉及政府權力的行使和公民權利的保護。常委會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對行政訴訟法作出重要修改,這是該法律公布施行24年來的首次修改。
(二)通過立法推動和落實重大改革舉措。修改預算法,對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常委會前后經過4次審議,對預算法作出重要修改。
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常委會及時調整立法工作計劃,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將原來的國家安全法改為反間諜法,加強反間諜工作;二是審議新的國家安全法草案,以此統領國家安全領域法律制度;三是審議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等法律草案,推進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
(三)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一是注重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環境保護法、立法法、行政訴訟法等重要法律的修改,都是由全國人大有關委員會牽頭起草的;對“一府兩院”負責起草的法律案,有關委員會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起草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如期提請審議。二是堅持立改廢釋并舉。統籌考慮立新廢舊、法律間協調完善和銜接等問題。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審議通過關于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7個法律解釋,就民法通則、婚姻法有關公民姓名權的規定作出解釋。三是完善立法工作方式。完善法律草案出臺前評估工作,加強立法項目論證,健全常委會立法工作機構聯系人大代表機制,邀請代表參加立法調研、審議等工作。認真研究和吸收公眾意見建議,并及時作出情況說明和反饋。
全國人大作為中國立法機關,去年立法的側重偏向于生態環境和國家安全,在行政訴訟領域也有較大推進。這與近期柴靜的《穹頂之下》及國內某些人士向境外勢力透露國家機密等時政熱點息息相關。國家對于生態環境和國家安全的重視程度非常高。對于回答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措施可以參照倒數第二段三個措施回答材料分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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