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公務員考錄工作,嚴格把好“入口關”,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以完善政策制度為保證,以強化管理監督為重點,以《公務員法》為依據,結合青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際,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報省政府同意出臺了《青海省公務員錄用筆試辦法(試行)》、《青海省公務員錄用面試辦法(試行)》、《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了公務員考錄規程。
這三個《辦法》的出臺,堅持了公務員考錄工作“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落實“凡進必考”的進人機制,確保了公務員考錄工作在各個環節上的組織更加嚴密,把關更加嚴格,紀律更加嚴明,職責更加明確,監督更加強化,從制度層面有效提升了考錄工作水平,從而使公務員考錄工作真正成為“玻璃房子”里的競爭,對于為各級黨政機關輸送新鮮血液,努力造就一支高效、廉潔、精干的公務員隊伍,將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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