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報考遼寧省公務員的考生,可要抱著法律書籍仔細研讀了,因為遼寧省提出,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試題的分值要不少于總分值的20%。考錄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務員,還將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成績達到良好以上的,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9日,省政府《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公布,其中明確提出要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于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優秀干部。
公務員考錄試題增加法律知識所占分值,被看做是從“入口”層面提升公務員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的重要舉措,專家稱,案例式的法律知識試題有望在公務員考試中增加。
9日下午,本報邀請遼寧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遼寧省行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孫慶國,對《意見》進行詳細解讀。
不僅考知識還要會運用
建設法治政府被看做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之一,那么,此舉將對公務員提出哪些要求?
遼寧行政學院承擔著初任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孫慶國透露,在考錄公務員時,要求考生具備憲法、行政法、民法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識。“公務員具備了相應的法律知識,才能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進而具備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各種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孫慶國說。
目前,公務員考試的行政能力測試科目主要包括五大部分,這五部分中的常識判斷類試題包含法律知識內容,“以往法律知識約占常識判斷總分值的五分之一。”孫慶國介紹說,按照此前的分值比例,法律知識試題只占到行政能力測試科目總分值約二十分之一、甚至更低。《意見》出臺后,法律知識分值提升至總分值的五分之一。對此,孫慶國分析,公務員考題中涉及法律內容的部分,將不僅考察考生對法律知識的掌握情況,還將以推理、案例等方式,測試考生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不得規定“罰款”指標
《意見》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不得規定行政處罰指標,也就是說,相關部門預先設定“罰款”指標的行為將被禁止。按照《意見》,行政執法部門也不得損毀和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罰沒財物。
“之所以過去會存在預設行政處罰指標的情況,一部分原因是某些執法單位解決聘用人員工資、獎金、福利等。”孫慶國認為,從根本上解決預設“罰款”指標問題,應該從經費上對執法部門給予保障,使之沒有收費罰款的內在“壓力”。
而這一觀點也在本次《意見》中有所體現,《意見》規定“行政執法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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