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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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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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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五、考生資格審查

我校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準考證。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次計劃”的考生,請于11月20日前將報考201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郵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我校將在復試時對考生身份證、本科課程學習成績登記表、非應屆考生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生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者,不予錄取。

六、準考證的發放

1、選擇中國人民大學報考點的考生于2010年12月底-2011年1月初自行登錄研究生院網站(http://pgs.ruc.edu.cn)下載書面《準考證》,初試時憑網上下載的書面《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軍官證)進入考場。放棄參加入學考試者,也請下載準考證,或網上通知我校。不下載書面《準考證》者,視為考生自動放棄考試。

2、選擇外地報考點考生的《準考證》由我校各院系于考試前20天寄出,請考生務必在網上報名時準確填寫本人接收《準考證》的地址和郵編。

七、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待定,以教育部文件規定為準,不在該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專業學位考試科目見各專業學位招生簡章):

第一單元

思想政治理論(滿分為100分);

第二單元

外國語(滿分為100分)

第三單元

統考數學或一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

報考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者,考專業基礎綜合(滿分為300分);

第四單元

業務課(滿分為150分);

報考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者本單元無考試;

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者,考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滿分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初試考試地點:

1、全國統考考生:

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報名的考生的初試地點為中國人民大學,具體考場由我校在準考證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報考點報名的考生按照報考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參加初試。

2、單獨考試考生、“MBA聯考”、“MPA聯考”考生的初試地點為中國人民大學,具體考場由我校在準考證上通知考生。

(五)初試時,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考生初試成績通知由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自行下載。

(七)復試

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各學院網站公布復試名單。

1、復試時間、地點、科目及方式:考生于2011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pgs.ruc.edu.cn)上自行支付復試費并下載《復試通知》。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復試一般在4月上旬前結束。我校認為必要時,可再次組織復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考生復試時須提交《本科課程學習成績登記表》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于入學報到時補交)。

應屆畢業生復試時要簽署“承諾書”,承諾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各科成績合格,能夠按期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入學報到時如不能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學位證書原件,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2、對以同等學力資格(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不含“MBA”、法律碩士聯考、“MPA”的考生),一律加試。我校要全面、嚴格復試,復試時,要對其進行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

3、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的復試:

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網報時應如實填寫,不得更改。

(八) 我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34所自行確定本校復試分數線的高校之一。我校將結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自行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對應屆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一的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對報考統考、各專業學位考生以及單獨考試考生提出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

八、調劑

達到教育部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以聯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單位進行調劑錄取。考生須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提交申請調劑信息,包括調往學校、專業等,我校將按考生的申請寄轉報考材料。

九、體格檢查

復試時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醫院為我校校醫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十、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科研成果、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參加統考的考生可被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生,也可被錄取為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參加專業學位考試考生可被錄取為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參加單考的考生,可被錄取為畢業時回原單位的委托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定合同。

對在報考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對作弊考生的檔案記錄將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將予以直至開除學籍的處罰;作弊的在職考生由考試機構通報其所在單位,由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于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學習年限

1、碩士生的基本學制為2-3年。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管理學等學科和新聞傳播學一級學科的碩士生基本學制為2年;漢青研究院碩士生學習年限為3年;哲學、史學、文學(除新聞傳播學一級學科)、理學、工學學科的碩士生的基本學制為3年。

2、各專業學位的專業學習年限詳見相應招生簡章。

十二、培養和學位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規定內容,按照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被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并被授予碩士學位。

十三、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時回定向或委托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四、其他

(一)2011年我校繼續實行住宿收費制。

(二)我校不允許學生同時攻讀兩個(及以上)不同層次或相同層次的學位。

(三)我校專業課不舉辦考前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試卷、不指定參考書目。

(四) 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擔責任。

(五)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后,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合同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六)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十五、聯系方式

研究生院網站:pgs.ruc.edu.cn

研招辦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872

研招辦電話:010-62515340

中國人民大學查號臺: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詢電話詳見研究生院網站。

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0 年 0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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