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系 招生專業領域代碼 招生專業領域 計劃 原定報考范圍 是否接受調劑 法學院、知識產權研究院 410100 法律碩士(法學) 80 法學 [0301] 且本科為法律專業 需要調劑 海外教育學院 570100 漢語國際教育碩士 20 文學 [05] 需要調劑 社會學系 530100 社會工作碩士 20 法學 [03] 需要調劑 教育研究院 420100 教育碩士 20 教育學 [04]( 不含體育學 [0403]) 需要調劑 管理科學系 430141 工程碩士(物流工程) 25 工學 [08] 、經濟學 [02] 、工商管理 [1202]( 不含 MBA) 、管理科學與工程 [1201] 、數學 [0701] 需要調劑 管理科學系 430140 項目管理 25 工學 [08] 、經濟學 [02] 、工商管理 [1202]( 不含 MBA) 、管理科學與工程 [1201] 、數學 [0701 ,且需本科畢業三年及以上 需要調劑 物理系 430109 工程碩士(電子與通信工程) 15 工學 [08] 且必須有考試數學科目 需要調劑 機電系 430102 工程碩士(機械工程) 10 需要調劑 機電系 430104 工程碩士(儀器儀表工程) 5 需要調劑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430105 工程碩士(材料工程) 10 需要調劑 電子工程系 430109 工程碩士(電子與通信工程) 15 需要調劑 通信工程系 430109 工程碩士(電子與通信工程) 20 需要調劑 電子工程系 430110 工程碩士(集成電路工程) 15 需要調劑 自動化系 430111 工程碩士(控制工程) 25 需要調劑 計算機系 430112 工程碩士(計算機技術) 25 需要調劑 智能科學系 430112 工程碩士(計算機技術) 20 需要調劑 土木工程系 430114 工程碩士(建筑與土木工程) 15 需要調劑 軟件學院 430113 工程碩士(軟件工程) 40 需要調劑 化工系 430117 工程碩士(化學工程) 20 需要調劑
( 5 )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為調劑生。
( 6 )單考生不能調劑。
( 7 )調劑生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2 、 調劑程序
第一步 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請到我校招生辦網頁( http://zsb.xmu.edu.cn )下載我校統一的調劑申請表(校內跨院系調劑請用校內跨院系調劑版,校外申請調劑我校請用校外調劑版),填妥后交送至或郵寄至或傳真至我校相關院系;
第二步 院系對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送招生辦復審;
第三步 復審通過后,招生辦給調劑考生原報考的院校發函調取報考材料(含調劑專用信息表、成績單和初試試卷);
第四步 相關院系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第五步 考生到教育部網上調劑平臺(網址: http://yz.chsi.com.cn/tjxx/ )上填報調劑申請,以便我校下載考生的報名和考試信息。
六、錄取
1 、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養機制,激發研究生的創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我校在 2010 年繼續實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請各院系(所)認真領會和學習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我校的研究生培養水平。
2 、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 = 初試成績÷ 5 (或 3 )×權重 + 復試成績(百分制)×權重)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復試成績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3 、我校 2010 年碩士研究生共設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獎學金,各專業的獎學金指標原則上應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4 、各院系請于 4 月 10 日 前將分專業擬錄取名單報送至招生辦( 擬錄取名單表 請到招生辦網頁下載區中下載)。
5 、各學院(研究院)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定。審定后應為每位考生填寫“錄取審批表”(可在招生辦網站下載區下載)報送至校招生辦。
6 、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審核確定,并報省招生辦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七、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1 、廈門大學紀委、監審處全程監督我校 2010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監督電話: 0592 —— 2186219 。
2 、實行復試 巡視制度。校領導、紀委、監審處、研究生院、招生辦和考試中心等單位組成若干巡視小組。各學院黨委(總支)紀檢委員負責本單位的監督工作。在復試過程中,各巡視小組將深入各院系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3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 、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 、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6 、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3 月 17 日 (星期三),學校召開各院系分管研究生招生教育領導會議,布置復試錄取工作相關事宜;
3 月 19 日 (星期五)前,各院系制定出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產生復試考生名單 (學術型與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復試考生名單分開) ,產生調劑信息。各單位應將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和調劑需求等信息報送至招生辦審核備案后,在第一時間在各院系的網頁上公布。
3 月 24 日 (星期三)— 4 月 4 日 (星期四),各院系安排復試,期間進行體檢。
4 月 8 日 前,校外調劑考生復試完畢;
4 月 10 日 前,各院系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送至招生辦。
九、本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領導小組
二 O 一 O 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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