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非外語專業考生的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由各學部(學院、系)自行組織實施。外語口語測試可放在綜合面試時進行,但必須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
外語專業考生的第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由外語學院自行組織,測試辦法和評分標準由外國語學院制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外語聽力測試滿分15分,口語測試滿分15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識別少數專攻考研課程的應試考生所學專業知識的程度。綜合面試由各學部(學院、系)自行組織,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情況要有記錄,綜合面試結束后應認真填寫《大連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表》,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綜合面試滿分2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涵蓋本學科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每門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試題內容應加強對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課復試內容相同,加試時間統一安排在各學部(學院、系)復試前,任一門課不及格(不足60分)則不能被錄取,不再進入學部(學院、系)復試程序。
(5)心理素質測試
心理素質測試采用問卷方式,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第十四條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由各學部(學院、系)制定選拔標準,報研究生院備案,并在網上公布。復試過程中由專家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最高加分額度為5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五條為促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在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部(下簡稱電學部)設交叉學科招生名額,用于非電學部導師招收電學部相關專業考生。申請此類招生名額的導師須有交叉學科課題,并到電學部備案,電學部網上公布跨學科招生導師名單,滿足專業(領域)復試分數要求的考生自愿選擇。學校成立交叉學科復試工作小組,集中面試交叉學科考生,面試通過后,學生與導師雙向選擇。未被錄取的考生只能在電學部外調劑。
第十六條復試總成績計算辦法
專業課筆試成績、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加分四者相加,即為考生的復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30分。
凡復試總成績低于200分、綜合面試成績低于120分、專業課筆試成績低于60分、外語聽力測試缺考;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各學部(學院、系)在復試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導師的主導作用,原則上要落實擬錄取考生的指導教師,同時要保證排名在錄取名額內、且綜合面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得以錄取。
第十八條復試小組成員要嚴格按照學部(學院、系)的復試標準和辦法評分,評分要客觀、公正,真實反應學生的實際水平。各學部(學院、系)須在復試結束當天公布考生的復試成績。
第十九條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擬錄取考生的名單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排名確定,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調劑到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考生在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錄取。各學部(學院、系)負責發給擬錄取考生調檔函。
第二十條獎學金設置按照《大連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實施細則(2010年3月修訂)》(大工辦發[2010]15號)文件執行。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學生的獎學金等級根據總成績優先原則,由學部(學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在公布擬錄取名單時通知考生。對在電學部跨學科招收的考生獎學金名額單列,不占電學部獎學金名額,且優秀碩士研究生一等獎學金比例為33%、二等獎學金比例為50%。
第二十一條擬錄取的定向、委培考生須到研究生院簽訂定向、委培生協議書。
第二十二條個別專業(領域)生源不足應首先在校內調劑,再從校外調劑。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錄取。調入專業(領域)與第一志愿專業(領域)應為同一或相近專業(領域),一般應統考科目相同,自命題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1)校內調劑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的專業(領域),可以在本學部(學院、系)相近專業(領域)滿足第一志愿專業(領域)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中調劑錄取。滿足第一志愿專業(領域)復試分數線的考生數量還不足招生規模時,可以選擇初試成績達到學校公布的對其第一志愿專業(領域)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考生。
跨學部(學院、系)調劑要首先選擇滿足第一志愿專業(領域)復試分數線的考生。滿足第一志愿專業(領域)復試分數線的考生數量不足招生規模時,經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批同意,可以選擇初試成績達到學校公布的對其第一志愿專業(領域)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考生。
調劑復試考生必須填寫《大連理工大學碩士生校內調劑申請表》,經審批同意后參加接收專業(領域)組織的第二次復試。
(2)校外調劑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校內調劑無法滿足招生要求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可以從校外調劑。從校外調劑復試的考生原則上是本科就讀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研究生院高校同時碩士報考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研究生院高校的學生,且滿足教育部規定的調劑錄取條件、初試成績滿足我校擬接收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復試基本分數線。調劑工作要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第二十三條對復試不合格的、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部(學院、系)應在第一時間及時向考生本人發出不錄取通知,并積極推薦、協助調劑到其他院校。
第二十四條本年度復試時間為3月25日至3月29日。各學部(學院、系)須在3月19日前向參加復試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及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在網上公布復試名單、復試工作的標準、復試方式和主要內容,并在2天內得到信息反饋,確保通知到位。對于部分路途遙遠的考生應盡可能通過電話通知,并做好電話記錄。對于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規定已在全國統一報名前(2009年10月25日前)完成復試。
第二十五條如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過書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重新復試申請,研究生院將組織核實,確有問題時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各學部(學院、系)應對其組織再次復試。
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復試命題要嚴格按照日程執行,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須到我校指定的保密印刷廠印刷,并由2人監印,試卷印制過程中的廢卷、膠印版須按照秘密文件、資料銷毀的要求,及時銷毀。印制密封后的試題存放在學部(學院、系)專用的保密柜中,并分由2人掌管鑰匙和密碼。試卷應密封批改。
第二十七條復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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