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費為500港元。報名后不參加考試者不退報考費。考生要求通訊報名者,應事先同自選的報考點聯系妥當,再寄送有關證明、表格及報考費,另加郵資及手續費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機號碼或E-Mail地址。報考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生按所報考招生單位招生專業目錄中的要求到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并到招生單位參加考試。報考點不接受中介代理報名。(六)填報志愿1.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2.可兼報公費全日制或自費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單位為港澳臺人士設立研究生獎學金,情況可向招生單位查詢。二、考試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一)初試科目:報考碩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報考MBA的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考試);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個別科目如“建筑設計”可多于3小時,不超過6小時,在第三單元考試)。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考試滿分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初試合格者,復試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確定。(二)初試地點、時間地點: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廣州市: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安排。香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澳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時間:2009年4月18日至19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安排在第三單元(19日)進行。(三)復試地點、時間 地點:由招生單位確定。 時間:2009年6月5日之前。三、錄取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評核后,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于2009年6月中旬由招生單位寄發考生本人。四、入學新生于2009年9月中旬前報到入學。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新生報到時,由招生單位進行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五、學習年限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自費兼讀碩士生或自費兼讀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六、學位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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