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財務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現將《2011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發展規劃》《2011協同創新中心政策支持意見》《2011協同創新中心認定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各地方、高校及相關部門要依據上述文件,認真做好協同創新中心的規劃、組織和培育工作,加強頂層設計,做好統籌部署,圍繞國家、行業以及區域的重大需求,結合自身優勢與特色,積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協同創新;針對當前高校改革整體性和系統性推進的要求,發揮高校改革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切實落實各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真抓實干,務求實效;積極聯合國內外優勢力量,廣泛匯聚創新要素與資源,深入推動機制體制改革,努力營造協同創新的環境和氛圍。
教育部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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