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下發關于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河北省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學費,其中: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全日制研究生仍執行原收費政策。全日制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執行原收費政策。
此外,自2014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起,各單位對通過研究生考試的學生組織復試時,不得收取研究生復試費(含面試和筆試)。在職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收費由舉辦高校參照省外同類標準并依據辦學成本確定。
根據通知,研究生學費按學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準轉學等,各單位應根據研究生在校學習時間、學習階段,計退部分學費,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在校學習時間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海外華僑學生來河北省接受研究生教育,與本省學生執行相同的收費政策。體系下每人每年將獲得不少于24000元的生活資助。學業獎學金也將覆蓋大部分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獎勵額度達到1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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