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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稱博士錄取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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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稱博士錄取重要依據

為做好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教育部近日公布《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辦法中提到博士普通招考方式的考試與評價過程,包括初試、復試、資格審查、體檢等詳細規定。其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普通招考方式的考試與評價過程包括:

(一)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在初試前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位證書、學歷證書(以報名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準考。

對考生的學位、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在資格審查中應當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歧視殘疾報考人員。

(二)申請材料審查和科研創新能力評價。

招生單位在初試前應組織專家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的審查,并對考生的科研創新能力進行評價。專家應通過考生的碩士課程成績、碩士學位論文(含評議書,應屆碩士畢業生碩士論文開題報告)、考生參與科研、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及專家推薦意見、考生自我評價等材料對其做出評價結論,該結論應作為錄取環節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三)初試。

初試的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已獲碩士學位者和應屆碩士畢業生可免試)、外國語和至少兩門專業課。考試方式均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所有考試科目的命題、考務、評卷均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進行,考試必須在本單位之內進行。除進行筆試外,招生單位還可以對考生增加其他方式的考核。考試成績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持有異議,應按招生單位有關規定申請成績復查,招生單位應組織專門人員進行認真復查,并將復查結果通知考生本人。

(四)復試。

招生單位根據招生計劃及考生成績情況,按照一定的比例劃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公布復試名單、辦法和程序,組織考生復試。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學術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等。

1.學術水平考查。

招生單位應組織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學科副教授職稱(含)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以上專家組成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學術水平考查。

復試小組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通過面試等形式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等,并對考生進行外國語能力測試。復試中還應參考考生申請材料審核情況,對其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對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階段須加試(筆試)兩門本專業碩士學位主干課程。

復試程序要規范,要有現場記錄、成績和評語。復試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本人。若招生單位認為需對考生進一步考查時,可再次安排復試。復試小組要對復試結果負責。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招生單位在復試考查時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導師等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狀況。招生單位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須加蓋考生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工部門公章),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3.體檢。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原則上由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

碩博連讀和直接攻博方式的初試(考核)、復試形式和辦法由招生單位參照普通招考方式的相關規定自行制定并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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