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通知中規定:
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中央財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以及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承擔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
其中,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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