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通知中規定:
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 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中央財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以及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承擔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資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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