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獎學金縮水,中國政法大學78位2011級法律碩士生提起訴訟,稱校方招生簡章中未公布獎學金具體政策的行為違法,要求補發。法院以學校非行政機關為由未立案。校方稱,獎學金降低是由于教育部撥款取消,尊重學生起訴權。(12月13日《京華時報》)
跳出純粹的獎學金之爭,單單看這次訴訟過程本身,其實這就是一堂法制教育課。
首先我們學到的是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對于舉證的區別。學生們之所以對學校提起行政訴訟,是因為《行政訴訟法》規定,“被告對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而《民事訴訟法》則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學生們想讓學校出具教育部取消撥款的證明,所以選擇了行政訴訟。這樣的法律常識,在很多民告官案件當中,都極具借鑒意義。
其次,學生們討說法的精神值得肯定。“起訴的目的并不是為錢,而是要學校拿出教育部取消撥款的證明,法律維權也是希望能夠為推動高校財政依法公開貢獻力量。”作為政法大學的學生,應該有這樣執著追求真理的精神。在生活中面對不公平的時候,只有每個人都認真起來,都拿出秋菊打官司的勁頭,才能推動社會的法制進程。
最后,學校的態度也可圈可點。在普通人的眼里,當被告是一件不光彩的事,而且學校成了學生的被告,不但沒有老羞成怒罵學生們是白眼狼,還表態說“學生們起訴是合法權利”,尊重學生的起訴權,這樣的表態展現了一個知名學府的胸懷。政法大學用行動告訴我們,打官司并不丟人,當被告也不丟人,這都是法制社會的正常現象。而且,學校應該為培養出這樣的學生感到高興。
不管法律碩士告政法大學的結果如何,這樁官司里面體現出來的現代法制精神,可能已經超越了獎學金本身。凡事都靠法律說話,看起來有些小題大做,實際上正是解決問題之道。有委屈就去法院討說法,比起動不動就去上訪堵政府大門,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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