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滅火器是用來撲滅大火,挽救人于危難的,可是青島一名80后研究生竟一怒之下,用它滅了把“心火”,給自己和他人都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近日,用滅火器傷人的郭某經嶗山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2012年5月的一天早上,郭某開車載著妻子去上班,車輛由東向西行駛在香港東路上。途中,一輛面包車突然變道超車,差點和他撞上。郭某咽不下這口氣,便加速超車,又將面包車別回邊道。當兩車行駛至香港東路與秦嶺路交口時恰遇紅燈,兩輛車便都停了下來。可是在等紅燈的過程中,郭某便因剛剛的行車摩擦與面包車司機萬某吵了起來。盛怒之下,郭某從車內拎起滅火器,下車向萬某扔了過去,正砸在萬某面部,之后二人便廝打起來。經法醫鑒定,萬某的面部各部位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骨折和挫傷,已構成輕傷。事發后,郭某主動向趕來的警方交代的犯罪事實,并對所犯罪行后悔不已。他說:“我的一時沖動給他人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也給自己留下了人生的污點,這個代價太大了!”
檢察官寄語:
現代社會的快節奏生活給人們帶來了各種有形無形的壓力,而這種壓力往往表現為易怒、浮躁,如果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往往會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案例中的郭某,具有高學歷、好工作、好家庭,衣食無憂、前途無量,卻因為一時的沖動給別人造成傷害,也給自己留下了犯罪的記錄,這無疑會給他今后的人生造成極壞的影響。因此,我們在日常行車中,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禮讓,和氣待人,讓文明的氣息在城市里蔓延,讓歡樂的情緒在你我間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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