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辦在通知中要求,報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同等學力申碩考生,必須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并進入了“信息平臺”。
自2012年起,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進行。考生應具備以下資格: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9年3月底以前獲得學士學位),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對已獲得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所獲的國(境)外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本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有關材料已提交學位授予單位,并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被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凡進入“信息平臺”的申請人,要在每年3月20日前通過“信息平臺”申請參加考試的語種或學科、參加考試的地點。考生一般要在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考試。如有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工作單位所在地參加考試的,必須經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同意。學位授予單位要認真核對考生的資格、報考語種或學科以及參加考試的地點等信息。發現不符的或有弄虛作假的要及時糾正或取消申請資格。
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報名信息的匯總、命題、考務及閱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位中心”)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位中心”的統一安排,組織本地區的考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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