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證博士學位授予質量,維護博士學位授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建立和完善我省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機制和監督機制。我省根據《山東省博士學位論文公示實施辦法》,對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間,在我省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獲得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予以公示(公示網址:山東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xwb.sdpec.edu.cn)。公示期為兩個月。
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公示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成果)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可以書面方式向省學位辦提出異議,省學位辦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予以保密。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學位授予單位名稱、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提起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異議不予受理。省學位辦將根據異議情況向有關學位授予單位進行反饋,學位授予單位要及時進行處理,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學位條例規定的情況,經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及時撤銷相關學位。同時,將處理意見報省學位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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