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考研復試時間:預計2011年3月底,一般在5月上旬結束。
2011年3月底全國各研招單位復試工作陸續進行。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一般在5月上旬結束,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對以同等學力資格(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一般要求加試。
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各招生單位原則上進行120%左右的差額復試。考生應準備外國語口語聽力的學習,收集往年專業課面試真題,及時復習專業課知識,聯系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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