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cite><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video></var>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strike></var>
<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ideo></cite><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cite>
<var id="ddhtb"></var>
<cite id="ddhtb"></cite>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ins id="ddhtb"><span id="ddhtb"></span></ins>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strike></var> <menuitem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menuitem><menuitem id="ddhtb"><span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span></menuitem>
<ins id="ddhtb"><noframes id="ddhtb">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span id="ddhtb"><var id="ddhtb"></var></span></var>
<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發布關于編制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的通知

首頁 > 

考研

 >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發布...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發布關于編制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的通知

教學司〔2010〕21號

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

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緊緊圍繞全面貫徹落實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按照提高選拔質量,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突出創新人才選拔,維護入學機會公平的總體要求,做好各個環節和各個階段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為此各招生單位要統籌做好學術型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編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安排

在編制招生專業目錄時,各招生單位2011年碩士生招生計劃暫按2010年下達的招生計劃安排,其中設有專業學位授權點的招生單位要將2010年學術型計劃數作適當調減(原則上不少于5%),增至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

二、招生學科、專業設置

(一)學術型研究生招生

1.招生單位招生目錄中公布的學科、專業必須是本單位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或備案的碩士學位授權點。

2.招生專業目錄中使用的學科、專業名稱及代碼應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啟用〈招收研究生的學科、專業名稱代碼冊〉的通知》(教學司〔2006〕20號)要求,對不同學科門類下相同的學科、專業,招生單位的同一院(系、所)只能使用與該學科、專業名稱相對應的一個專業代碼(上述代碼冊中的工商管理碩士(120280)、法律碩士(030180)、軟件工程碩士(081280)、建筑學碩士(081380)、教育碩士(040180)以及后增的公共管理碩士(120480)、漢語國際教育碩士(050180)專業學位代碼不再使用)。

3.有權自主設置二級學科的招生單位,自主設置的二級學科代碼前四位應與該二級學科所在的一級學科代碼相同,后兩位從“20”開始依次排序,并在專業名稱前標注“”號。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

1.凡是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或備案的專業學位類別和領域均可安排招生。

2.招生單位在招生目錄中公布的專業學位類別和領域必須是本單位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或備案的專業學位授權點;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授權點的招生單位只可在本單位對應的臨床醫學學術型專業二級學科授權點進行招生。

3.招生專業目錄中使用的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名稱及代碼應嚴格按照《招收專業學位研究生類別、領域名稱代碼》(附件1)執行。

三、初試科目設置及試題選用

(一)學術型研究生

1.科目設置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科目設置規則不變。除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外,其他各學科門類考試科目均設置四個單元(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業務課二)。

2.試題選用

各招生單位應嚴格按照《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設置及試題選用一覽表》(附件2)要求選用各單元初試科目試題。

第一單元(思想政治理論):使用全國統考思想政治理論試題。

第二單元(外國語):使用全國統考英語一、俄語或日語試題;其它小語種、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可選用全國統考試題,也可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

第三單元(業務課一):經濟學、工學(建筑學除外)門類以及管理學門類部分學科(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使用全國統考數學試題。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按《教育部關于2007年改革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部分學科門類初試科目的通知》(教學廳〔2006〕9號)、農學門類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農學門類初試科目及內容的通知》(教學廳〔2007〕5號)的規定和要求選用全國統考或全國聯考試題。醫學門類中的護理學(100209)專業考試按照《關于印發〈200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護理綜合考試科目及參考大綱〉的通知》(教學司函〔2008〕107號)要求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其它專業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第四單元(業務課二):理學和工學門類中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各專業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初試科目調整及命題形式改革的通知》(教學廳〔2008〕11號)、農學門類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農學門類初試科目及內容的通知》(教學廳〔2007〕5號)的規定和要求選用全國聯考試題。水產學科按《關于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水產學科基礎綜合考試科目實行聯考的通知》(教學司函〔2008〕88號)的規定使用招生單位聯合命制的試題。其他專業考試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

1.科目設置

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初試科目設置總體上按照與學術型專業研究生招生“科目對應、分值相等、內容區別”的原則進行設置,一般為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業務課二共四個單元(部分專業學位設置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共三個單元;部分管理類碩士設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兩個單元)。

2.試題選用

各招生單位應嚴格按照《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設置及試題選用一覽表》(附件3)使用各單元初試科目試題。

第一單元(思想政治理論):與學術型專業相同,使用全國統考思想政治理論試題。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碩士考試第一單元不作安排。

第二單元(外國語):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漢語國際教育、建筑學、城市規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公共衛生、護理碩士采用全國統考英語一(日語、俄語)試題;翻譯碩士使用招生單位自行命制的翻譯碩士外語試題;其余各專業學位類別可選用全國統考英語一(日語、俄語)或英語二試題。統考外國語以外的其它語種,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第三單元(業務課一):工程碩士各領域業務課一考試科目可選用全國統考數學一或數學二(其中工業設計工程領域可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生物工程領域可設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生物化學”;項目管理、物流工程領域可選全國統考數學三);臨床醫學碩士各領域使用與學術型專業相同的全國統考試題;護理碩士使用與學術型護理學專業相同的試題;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業務課一分別選用各自的全國聯考試題;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碩士使用全國統考數學三試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碩士使用全國聯考管理類綜合能力試題;其他專業學位類別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考試有關要求由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教指委)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四單元(業務課二):工程碩士的業務課二可選用全國聯考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試題,也可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的業務課二分別選用各自的全國聯考試題;其他專業學位類別的專業基礎課由相關教指委提出指導性意見,試題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

(三)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

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全國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全國統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全國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單獨考試必須按以上(一)或(二)的要求設置各單元考試科目,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也可選用全國統考或全國聯考試題(命題及考試大綱編制單位詳見附件4)。

四、專業目錄采集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8月20日后,招生單位可從“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上下載專業目錄編制軟件。

(二)8月25日后,招生單位按要求編制招生專業目錄并上傳到“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三)8月25日至8月30日,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對各招生單位上傳的專業目錄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政策規定和要求的要及時提醒招生單位進行修正。

(四)9月1日前,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將專業目錄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報教育部,9月5日對考生開通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網上查詢系統。各招生單位以其他方式公布的專業目錄應與上報教育部的內容嚴格保持一致。

五、目錄編制要求

(一)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應進一步優化,繼續加大按一級學科(群)設置考試科目的改革力度,除特殊類型的二級學科,其他原則上都要按一級學科(群)設置。

(二)專業目錄公布后,目錄內容不能隨意更改。

(三)編制專業目錄時,一般應對考試科目的內容范圍做出說明,不指定參考書目和參考資料。

(四)各招生單位在編制招生專業目錄和招生宣傳時必須按教育部有關研究生招生規定進行。

(五)各招生單位對擬接收的推免生人數和統考生人數要做出說明,以便于考生選擇報考志愿。

(六)允許應屆生報考的專業學位類別才能接收推免生。

(七)第三單元設有統考數學科目的學科要按順序調劑(數學三不可調往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二不可調往數學一)。其他涉及錄取和調劑方面的政策應明確以教育部當年有關文件為準。

各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到招生計劃合理,政策說明嚴謹,信息數據準確,形式結構清晰,進一步提高專業目錄的嚴肅性、權威性、導向性和可操作性。

請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將本通知立即轉發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

附件:

1.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類別、領域名稱代碼

2.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設置及試題選用一覽表

3.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設置及試題選用一覽表

4.命題及考試大綱編制單位一覽表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

查看全部

推薦文章

猜你喜歡

附近的人在看

推薦閱讀

拓展閱讀

相關資訊

最新資訊

網友關注

?
欧美疯狂做受xxxx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