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金融碩士等19種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的通知
學位[2010]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
2010年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7會議審議通過了金融碩士等19種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決定在我國設置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警務、應用心理、新聞與傳播、出版、文物與博物館、城市規劃、林業、護理、藥學、中藥學、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等碩士專業學位。
現將金融碩士等專業學位設置方案印發,有關招生、培養工作另行布署。
附件:
一、金融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二、應用統計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三、稅務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四、國際商務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五、保險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六、資產評估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七、警務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八、應用心理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九、新聞與傳播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十、出版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十一、文物與博物館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十二、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十三、林業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十四、護理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十五、藥學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十六、中藥學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十七、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十八、圖書情報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十九、工程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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