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提出在招生工作中,嚴禁招生單位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與往年相比,這次規定在“違規處理”章節,增加了有關“嚴禁招生單位舉辦輔導活動”的內容,具體表述為:“招生工作中,嚴禁招生單位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招生單位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招生單位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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