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有關省(直轄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黨校,各研究生招生單位: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關于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部署,經商財政部,現將2014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雙證”部分,詳見附件)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把提高質量作為2014年研究生計劃管理工作重心。堅持立德樹人、深化改革,主動適應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推動研究生教育內涵式發展,創新人才培養機制,促進各培養單位辦出特色爭創一流,為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和創新型國家服務。二、加強宏觀管理,建立招生計劃動態調整機制。重點支持基礎性、戰略性、前沿性科學研究和共性技術研究,培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專門人才;重點支持適應不同需求、形式多樣的協同創新模式探索和平臺建設,提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培養創新人才;重點支持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擴大應用型、復合型高層次人才培養規模。2014年起,取消國家計劃和自籌經費“雙軌制”。各類長學制普通本科生在轉入研究生學習階段時,占用招生單位當年研究生招生計劃并納入招生錄取工作程序。三、改進和完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招生計劃管理辦法。各研究生計劃主管部門和招生單位要對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結構進行認真分析,切實優化學校間、學科專業間招生結構。通過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共同支持學校特色優勢學科發展、高水平人才隊伍和創新團隊建設、重大創新平臺和科研項目建設,以高水平科學研究支撐高質量研究生教育。堅決限制科研項目和經費缺乏、培養能力明顯不足的招生單位和學科專業的招生規模;堅決限制畢業生就業壓力大、社會需求不足的學科和專業的招生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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