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二)選調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學生干部(黨組織、團組織、學生會、班委會擔任主要職務)和三好學生(如選調單位無要求,必須滿足其中一個條件才能報考),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組織觀念強,能夠經受艱苦環境的磨練,具有吃苦奉獻精神;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5.符合選調單位提出的專業、學歷等條件要求; 6.本人自愿報名,高校黨組織同意推薦; 7.通過選調生考試、考察; 8.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9.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3年1月4日以前出生)、大學本科學歷的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1年1月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1月4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報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本市引進人才的有關規定; 11.考生與選調單位在職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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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員經選調單位資格初審合格、繳費后,從網上下載打印《選調生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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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體檢、考察 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選調人數1∶1的比例)擇優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考察人選自愿放棄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由選調單位確定是否依次遞補)。 體檢由市委組織部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體檢操作手冊統一組織實施。 考察工作,由選調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各有關高校(單位)給予相應的配合協助。 八、錄用接收 擬錄用人員由選調單位按規定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擇優確定,并在天津人事信息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政治面貌、擬錄用單位、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所在工作單位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選調生人選公示無異議,經審批后,發放《選調生通知書
2011天津大學畢業生選調生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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