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職業資格、職稱等條件;具有招聘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年齡條件:
1.應屆中專、專科、本科畢業生年齡24歲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畢業生30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屆博士生畢業生35歲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社會人員年齡要求:男,年齡40歲以下,指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女,年齡35歲以下,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其中,工勤崗位年齡要求25歲以下。
(三)學歷(須教育部門頒發)條件:
1.中小學教師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幼兒園教師崗位要求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中專僅限2014年北京幼師畢業生;
3.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4.工勤崗位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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