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范圍及要求
調劑人員范圍為2014年5月6日至5月14日期間已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調劑的崗位僅限于無人報考和不足開考比例的崗位(詳見附件)。申請調劑的考生應當符合調劑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只能申請一個調劑崗位,調劑后原報考崗位取消。
調劑程序及資格審查
(一)考生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19日16時,可以申請崗位調劑。
(二)遞交調劑申請。請符合調劑崗位條件、自愿調劑的報考人員填寫調劑申請書(范文見附件2),并統一以WORD文檔格式發送電子郵件至本崗位招聘單位郵箱(各招聘單位郵箱見附件1)。考生對調劑崗位所需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
(三)調劑崗位的資格審核。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19日16時,招聘單位對報考本單位的調劑申請進行資格審查。
調劑結果的確認
考生遞交調劑申請后,應及時電話告知擬調劑招聘單位,便于擬調劑招聘單位進行崗位調劑情況確認。
考生電話告知調劑申請后,請于2014年5月19日16時前,電話咨詢招聘單位調劑結果。在規定時間前考生未電話咨詢調劑結果的,調劑崗位將不予確認。
調劑審核通過確認的考生,調劑后的崗位將作為最終的報考崗位,資格審核未通過或未參加崗位調劑的考生,原報考崗位作為最終報考崗位。
其他
本次公開調劑后,個別崗位如果還達不到開考比例,招聘單位可組織實際報名人員進行下一步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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