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消防總隊2013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接收條件和要求
1、院校學歷: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并獲得相應的學位。重點保障接收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畢業生和部隊緊缺專業人才;以接收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其他普通高校畢業生。根據有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于接收范圍:①畢業院校或所屬二級學院屬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職業技術院校、獨立院校、民辦院校、公辦民助院校、遠程(網絡)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②學習形式為走讀、委培、自費、定向、自學、中專起點大專生、專升本、國(境)外學習畢業的、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③結業生、肄業生、預科生、往屆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學歷畢業生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補考課程累計4門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休學超過半年和受過處分的畢業生。2、政治條件: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忠于祖國,志愿獻身公安消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3、身體素質:接收對象必須身體健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優先接收
1、中共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或志愿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2、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3、在校學習期間有當兵入伍經歷的;4、學業有專長、術業有專攻,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獲得第二學位的;5、經學校批準參加省級以上各種比賽并獲獎的;6、品學兼優、體魄健壯、有管理素質潛力且適合到部隊基層指揮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標準1、本科畢業生入警培訓后,任命為副連職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銜;碩士研究生入警培訓后,任命為正連職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銜。2、警官的工資標準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隨職級和警銜的改變而增加。消防部隊的警官除發放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外,還享受地區補貼和生活補助。3、警官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和保險。4、大學畢業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隨軍政策規定的,即可辦理配偶、子女隨軍手續;若家屬、子女是農村戶口的,可轉為城市戶口,凡隨軍遷移戶口一律免交城市增容費。5、伙食方面實行部隊提供補貼和本人交納一定伙食費的保障方式,服裝由部隊免費定期發放。6、工作成績突出,符合有關規定的,可提前提拔使用。7、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親假,已婚且夫妻異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費由部隊負責報銷;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除正常節假日外,每年還享有20天公休假。8、警官在按照規定離職培訓、進修、休假、治病療養期間,工資照發。9、警官的其他未盡待遇按照國家和部隊政策規定執行,受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嚴格保障。
篩選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報名開始到簽訂接收協議直至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1、復審復查淘汰。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接收單位有權將其退回原學校,違約金不予退回,一切后果由畢業生本人負責:①由于畢業生通訊不暢等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原則上終止協議不予接收,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七日前征得接收單位同意;②畢業生弄虛作假,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三證之一不全的;③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④畢業生檔案到達后,材料經復審不合格的;⑤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2、崗位任職培訓淘汰。有關單位要對接收對象在入警強化訓練、業務技能集中訓練、基層當兵鍛煉和崗前任職培訓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考評。對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心理等原因不適合部隊工作的,予以淘汰。3、見習期間淘汰。接收對象在見習期間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在部隊工作,予以淘汰。淘汰處理辦法,執行《軍隊院校淘汰學員安置辦法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號北京市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724辦公室聯系電話:010-82215788、82215790郵編:100035
接收方式和程序
1、報名。有意者請登錄北京市公安消防總隊報名網(www.bjxfj.gov.cn),www.sdsgwy.com并按要求完成網上報名和個人資料投寄工作,實行網上報名和投送材料報名相結合的報名方式(具體投送材料詳見注意事項欄),報名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2、資格初審。我單位將對報名畢業生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者我單位將以網上通知或電話通知的形式通知畢業生,進入下一環節評審。3、知識能力考試。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關文件規定,初審合格的畢業生將參加2013年2月下旬公安部統一組織的知識能力考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考試合格者進入下一環節評審。4、考核測試。我單位將對資格初審及考試合格的畢業生集中進行面試、體檢、體測、心測等工作;同時開展政審工作。5、考核審檔。上述各項測試合格者,我總隊將派人赴學生所在學校審檔,并對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和家庭成員的主要情況進行實地考核和政治審查。6、簽約。以上各環節均通過的畢業生,我總隊研究審定后即可簽訂錄用協議書,并交納一定數額的違約金。7、檔案復審。接收單位會同上級主管部門將對接收對象學歷、學位、身體條件、檔案材料、考試成績等進行復審復查,對不合格者由接收單位退回原學校。8、報到。凡錄用對象畢業后,開具有關手續按我部通知到消防局政治部干部處報到。
上一頁[1][2][3]下一頁
接收專業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