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長安公證處2012年招聘人員
報考基本條件
具有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本科期間學習法律專業)的應屆畢業生。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法律職業資格。
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報名方法
報考者請于3月20日前將以下材料郵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6號首創大廈七層北京市長安公證處(郵編100027)。
材料要求如下:
(一)完整填寫“報名表”(見附件)并粘貼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三)學歷學位證書及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或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考試安排
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后,確定參加考試人員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聯系電話:010-65544482010-65543888轉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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