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1年招考醫療保險工作人員
報考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11月18日至1993年11月18日期間出生);(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擬任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八)具有醫療相關專業學習背景;(九)具有2年以上醫療機構從業經驗或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從業經驗。(十)招考只限于截至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人員。不包括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往屆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報考程序(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面向醫療機構專場招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招考簡章
考試安排(一)公共科目筆試1、考試科目公共科目包括醫療相關專業科目、行政職業能力和申論。2、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計算方法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計算方法為:醫療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占50%,行政職業能力和申論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占50%。3、公共科目筆試時間和地點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1年12月10日(周六)。具體安排為: 上午 8:30-10:00 行政職業能力 10:30-12:00 醫療相關專業科目 下午 14:00-16:30 申論 筆試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本次招考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4、成績查詢 考生可于2011年12月下旬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 5、打印成績單 對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打印成績通知單,作為本人參加各單位面試及調劑的憑證。 (二)面試和調劑 根據《招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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