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2011年9月招聘1995名文職人員
一、招考方式市公安局文職人員招考按照“一次報名,三次考試”的方式組織實施,即文職人員招考按照本公告組織報名后,統一組織實施筆試、面試、心理測試三次考試。二、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四)自愿從事公安文職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并通過心理測試;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并通過招聘文職人員的體檢;(七)具有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往屆畢業生;(八)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9月1日至1993年9月1日出生);(九)具備擬擔任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崗位明確要求有專業或工作經歷的,報考者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證書、技能和工作經歷(詳見《招聘簡章
(二)報名方式1.本次考試報名一律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考試報名時間為2011年9月7日上午9:00至13日下午16:00。報名網站為北京市人事考試網。2.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及擬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在報名時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報考。3.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報考人員應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4.網上報名后,網上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于2011年9月7日至16日攜帶網上打印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書、戶口本以及特殊崗位所需的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報考單位(詳見《招聘簡章
五、筆試考試方法、科目和內容
(一)考試主要考核報考人員是否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質,考試內容參照招錄公務員考試內容。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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