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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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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員

一、單位簡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于2006年6月批準成立,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副廳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受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委托,研究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改革問題,為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改革提供決策服務;開展應用對策研究,為各級政府、產業部門和企業提供決策咨詢服務;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開展規劃、投資等相關領域的研究咨詢服務。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符合崗位條件的應聘者,均可報名應聘。

三、招聘崗位:詳見附表一。

四、招聘原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民主、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五、成立招聘監督領導小組

為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事處、紀檢監察室全程監督此次招聘工作。

監督人:李 韌 監督電話:0991-2822668

崔 紅 監督電話:0991-2815029

六、招聘崗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執業資格和工作能力;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7、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七、招聘實施方法及步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職位和所需資格條件、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職位和資格條件

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http://www.xjdrc.gov.cn/)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網(http://www.研究新疆.com/)上發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及招聘程序。發布信息期限為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9月6日。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初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兩個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情況,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者須攜帶《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1)報名期限: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10日。

(2)聯 系 人:宋哲 聯系電話:0991-2842432

(3)報名地址:烏魯木齊市中山路462號廣場聯合辦公大樓 A座1803室。

(4)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步進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相關材料、任職資格基本條件進行審查。

(5)領取準考證、繳納報名考試費詳見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網。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證件照片2張。

(6)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登錄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7)每位應聘者只允許報考一個崗位。

3、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一切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報考人員所填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

4、應聘同一崗位,應聘人員與招聘人數之比應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后,可調整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NewsContent" (三)考試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公開招聘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1、筆試

(1)筆試卷面分值100分,在考試總成績中按40%折合計算。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專業能力和綜合基礎知識。

(2)筆試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出來后,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闈人員。如有放棄者,根據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4)筆試成績、崗位排名及入闈面試人員名單等相關情況將于考試結束后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網站和本單位公告欄上公布。

2、面試

(1)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

(2)面試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于面試前3天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網站上進行通知。應聘人員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及相關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面試。

(3)面試分值100分,在考試總成績中按60%折合計算。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結束后,成績當場公布。

(4)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2入闈比例的,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確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通過者根據總成績可進入體檢。體檢入闈人員經確認放棄面試資格的,按總成績有高到低依次遞補。

因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未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3、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40%+面試×60%=100。

面試結束后,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網站以及本單位公告欄上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折合成績、總成績排名。

(四)體檢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工作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組織實施。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人選,并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網上提前三天公布體檢人選、集中地點、體檢時間及注意事項。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組織確定體檢人選在二甲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查的,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另選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復查。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因體檢不合格或自行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缺崗位,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五)考察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組成的考察組,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的原則,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報考者及非在職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廉潔自律、有無犯罪記錄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缺崗位,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六)公示

擬招聘人員確定后,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sdsgwy.com、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網站以及本單位公告欄上對擬招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招聘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網站上及時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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