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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2013年定向招錄培養272名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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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2013年定向招錄培養272名公務員

報考條件、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要求: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

5.具備擬報考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報考公安機關還應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說明、體能測試標準

(二)招考對象

1. 新疆戶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2. 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內地生源應屆畢業生;

3.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年滿18周歲以上,25周歲(即:1987年8 月26 日至1995年8 月26 日期間出生,)以下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

4.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包括:在新疆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上述人員中服務期規定一年的滿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定二年的滿十六個月以上,服務期規定三年的滿二十四個月。服務期計算截止時間:2013年8月26日,下同);

5.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的配偶,仍在自治區鄉鎮工作的選調生的配偶;

6.具有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7.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8.駐疆部隊(含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子女。

所有報考人員所持畢業證書須是國家、省(市、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畢業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自治區統一選派充實到鄉鎮工作未滿服務期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4.在國家教育考試中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有違紀行為的。

5.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未滿五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

6.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7.曾經考取公務員但在試用期內因違規、違紀和考核不稱職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的、錄用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未滿三年的考生。

招考(培養)方式、院校和職位

㈠ 培養方式

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錄取考試一并統考的辦法,合格后即到報考院校學習,畢業后到定向單位工作。

1. 本科教育

試點班采取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2. 研究生教育

試點班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㈡ 招考(培養)院校和職位

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和新疆大學等院校。定向培養方向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

時間安排,相關費用及報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時間安排

1.報名、繳費時間

(1)網絡報名、資格初審時間:2013年8月26日10︰00(北京時間,下同)—8月30日18︰30。

(2)繳費時間: 2013年8月27日10︰00—8月31日18︰30。

2.筆試時間:2013年9月21、22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公布時間:另行通知。

4.2013年11月底前,面試、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體檢、考察和公示。

5.2013年12月底前,審批、復試。

6.2014年2月底前,入學。

(二)相關費用

根據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參加公務員招錄考試的主要費用包括:

1.報名筆試費

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教育入學考試每科35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有關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2.進入面試人員的面試費用為40元。

3.進入體檢環節后的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三)報名、公告、公示方式

網絡報名通過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進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過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http://www.sdsgwy.com)、新疆黨建網(http://www.xjkunlun.cn)網站進行。

招考程序

(一)報名資格審查與確認

1.報名方式

網絡報名:具體方法請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閱《報名流程

2.網絡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根據招錄職位需求,綜合自身條件,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報名的同時提供報考基本信息,根據網絡程序的提示確認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

3.紀律要求

⑴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⑵ 報考人員只能選報符合職位條件的1個職位,同時應嚴格按職位條件和要求報名,凡不符合職位條件和要求以及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⑶ 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兩部分,全部采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答題。

⑴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⑵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為:

①本科層次(本科及以上學歷起點和第二學士學位):需參加《民法學

②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班:

專業綜合Ⅰ《刑法學

專業綜合Ⅱ《法理學

⒉筆試范圍

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的《考試大綱

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可參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申論考試參照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要求)

3.筆試加分

⑴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⑵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茲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⑶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以上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累計加分不能超過20 分。

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筆試地點和要求

⑴筆試地點:烏魯木齊市

⑵要求: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5.筆試總成績計算

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占50%,教育入學考試筆試總成績占50%。計算公式為: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筆試總成績= × 50 %+ ×50 %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6.筆試試卷命制:筆試試卷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統一命制。

7.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筆試總體情況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部門統一確定,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筆試成績不合格或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8.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xjrsks.com.cn)公布。

(三)資格復審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在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人員。招錄2人(含)以下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3人(含)以上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

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

對面試入闈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打印的《報名表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負責資格復審。

(四)面試

1.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組織實施。

2.面試要求

面試人員需提前1天到指定地點報到,正式面試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面試地點另行通知)集中。面試開始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的基礎上,按照1:2的比例推薦給培養院校,由培養院校進行法律碩士入學資格復試。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

3.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 + 面試成績×50%

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12333 報名、繳費等技術、服務電話: 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0991-4650800、46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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