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區民政廳2011年招聘13名工作人員
招聘條件及崗位本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3名。(一)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年滿18周歲以上。3、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人民、熱愛民政事業。4、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6、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7、身體健康,具備適應本職工作的身體條件。(二)具體條件及招聘崗位具體崗位條件見《2011年自治區民政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資格審查
民政廳公開招聘辦公室對應聘人員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發放筆試準考證;對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通知本人取回資料及有關證件。(四)考試考試分筆試和面試,考試命題及考務工作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組織,漢文命題漢文答卷。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滿分100分,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成績在新疆人力資源網和社會保障廳網、自治區民政廳網公示3天。考試時間和地點在筆試準考證上予以明確。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滿分100分。若出現放棄面試資格的人員,可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招聘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991)3689707
附件:一、《2011年自治區民政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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