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區各級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六、筆試(一)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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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注意事項(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項或本簡章未盡事宜,由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二)為增強報考者的誠信意識,自本次公務員招考起,對于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的考生,自愿放棄者,2年內不得報考我區公務員。試用期內自愿放棄或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區公務員。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逾期不報到者,將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我區公務員。報考者在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5年內不得報考我區公務員。(三)為了幫助報考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考的有關政策,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起草了《2013年全區各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考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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