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Content" 201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從村干部和城鎮社區工作者中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簡章
為了做好2011年從村干部和城鎮社區工作者中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
一、招考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考錄的范圍、名額和編制
(一)考錄范圍。從全區在職的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從全區在職的城鎮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中考錄街道公務員。
(二)考錄名額和方式
1、考錄鄉鎮公務員。本次計劃考錄10名鄉鎮公務員,其中銀川市、石嘴山市各1名,吳忠市、中衛市各2名,固原市4名。考錄工作以地級市為單位組織報名,自治區統一組織進行考試。根據考試及考察總成績以地級市為單位排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被錄用人員占所在縣(市、區)鄉鎮行政編制。
2、考錄街道公務員。本次計劃考錄3名街道公務員。考錄工作以地級市為單位組織報名,自治區統一組織進行考試。考試及考察總成績在全區報考者中進行排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被錄用人員占所在縣(市、區)街道行政編制,如當地沒有街道公務員編制的,則占縣直機關行政編制。
自治區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報名資格審查情況,對各地招考名額進行適當調整。
三、報考條件和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黨在農村(城鎮)的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素質;
2、熟悉農村(城鎮)黨務、政務、事務工作,具有團結帶領黨員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領導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務實,勤政廉潔,依法辦事,密切聯系群眾,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
4、品行端正,忠于職守,樂于奉獻,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村(居)主任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績,得到群眾公認。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2010年12月31日前),且不屬于縣直機關或鄉鎮(街道)下派掛(任)職的在職的農村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和城鎮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
2、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報考鄉鎮公務員的,應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報考街道公務員的,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和影響較大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的;
3、本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錄工作程序
考錄工作定于2011年3月中旬開始。具體工作程序為:
(一)報名
1、3月中旬,各有關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村干部和社區干部進行動員。
2、3月25日——3月30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經本人所在鄉鎮(街道)同意后,按照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到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委組織部報名。
3、報考人員需領取并如實填寫《2011年寧夏從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中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登記表
4、報考人員如果因為畢業證書遺失或其它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要有原畢業學校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明,并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加蓋公章。學校開據證明時,要寫清證明依據,以備核查。
(二)資格審查
1、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在組織報名時,要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認真審查,分別征求縣(市、區)紀檢、計生、教育部門的意見(必須簽署書面意見),并對初審合格者在報名登記表上簽署資格審查意見,建立報考人員個人信息檔案,提供《2011年寧夏從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中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3、市委組織部復審后,于2011年4月10日前將有關報名材料報自治區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定。
4、經縣、市、區三級聯審合格者,由自治區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放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考察
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中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采取筆試、面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方式進行,全區統一命題,設《綜合能力測試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由自治區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招錄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寧夏黨建網予以公布。面試由自治區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進行。面試考場設在銀川市。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察。筆試、面試結束后,由自治區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個人考試成績,報領導小組審核后,按照招錄人數與考察人數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人選在寧夏黨建網予以公布。
考察工作根據自治區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11年寧夏從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中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考察辦法
(四)體檢
體檢由擬錄用考生所在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體檢對象,到自治區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五)公示和錄用
根據個人總成績和體檢情況,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地級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按要求報自治區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擬錄用人選確定后,在寧夏黨建網以及本人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分別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經自治區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錄用審批、備案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經查實影響錄用的,不予錄用;空缺的按照考試考察總成績依次遞補。
錄用人員名單在寧夏黨建網上公布。
(六)初任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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