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2012年考試錄用3299名公務員(選調生)
一、報考條件(一)報考的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27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間出生);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和體檢特殊標準;6.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二)招考的范圍對象招考范圍為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1.常住戶口在陜西省(2012年3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戶,下同);2.陜西生源;3.陜西區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受戶口、生源、畢業院校所在地限制,可報考相關職位:1.2012年應屆(含2011年畢業未就業)畢業生報考省委組織部選調生職位的;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研究生,報考全省以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為起點職位的;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醫學、臨床醫學專業的畢業生,報考公安、司法機關法醫、獄醫職位的。報考者除應符合招考范圍和報考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職位資格條件。上述基本條件中第2、6項所列條件等,如與職位資格條件不一致時,以職位規定具體條件為準。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對省級部門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職位(除法醫等特殊職位外)、市級機關職位,繼續實行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政策;對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職位,不再統一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畢業證之后,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單位和農村(社區)組織工作的經歷。對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服役的、自謀職業或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2012年7月31日。基層工作經歷可以累計計算。2年基層工作經歷應滿24個月。報考人員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畢業證之前的實習、見習等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報考程序(一)職位查詢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以下網站查閱《陜西省2012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考試科目、時間和地點(一)公共科目筆試1.公共科目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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