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陜西省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公告
為了加強我省基層政法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2部門印發的《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三、報考條件(一)招考的范圍對象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符合具體資格條件的職位:1.常住戶口在陜西省(2011年8月10日之前已正式落戶,下同)或陜西生源。2.陜西區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或本科畢業生。3.在陜西省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到農村與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人員)服務,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4.陜西兵源,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且常住戶口在陜西的退役士兵。(二)報考的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年齡在18周歲以上,報考專科的退役士兵在25周歲以下(198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在26周歲以下(1984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間出生);報考其他職位的人員在32周歲以下(1978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間出生);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和體檢特殊標準;6.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應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7.具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報考人員除符合招考范圍對象和報考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職位資格條件。上述基本條件如與職位資格條件不一致時,以職位規定具體條件為準。(三)報考的職位資格條件1.學歷條件(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人員,須具有法學類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法學學士學位。(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須具有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3)報考專科升本科的人員,須具有專科學歷。(4)退役士兵報考專科層次培養職位,須具有高中(含中專)及相當學歷。已具有專科學歷人員中,除法律、司法、監獄管理、公安管理、公安指揮、公安技術類專業之外其他專業的人員,也可報考專科層次培養職位。2.其他資格條件報考人員須同時具備職位要求的性別、專業、年齡、政治面貌等資格條件,具體見《陜西省2011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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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和資格審查(一)職位查詢具體的招考職位名稱、計劃錄用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職位表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入伍前為高校畢業生)報名參加考試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符合加分條件者,應在9月19日至21日三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廳申請確認,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省考錄辦根據《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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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體檢省考錄辦按照職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確定進入體檢人員。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進入體檢人數和計劃招錄人數的比例為2:1,其他職位進入體檢人數和計劃招錄人數的比例為1:1。綜合成績出現末位并列時,按照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的順序,確定成績高者為進入體檢人員。招錄職位面試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如下辦法確定進入體檢人員:1.招錄職位面試人員多于招錄職位數但又未達到規定比例數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2.招錄職位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錄職位數的,考生的面試成績不低于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面試成績的進入體檢;低于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面試成績的不能進入體檢,取消或縮減該職位招錄計劃。體檢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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