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省基層政法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央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省實際,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0年全省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工作。為全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532名政法干警,其中法院系統50名,檢察院系統41名,公安系統336名(含退役士兵50名),司法系統105名(含退役士兵45名);各系統特設職位共44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指導思想和原則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定向培養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緊緊圍繞加強全省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從高校畢業生和部隊退役士兵中選拔優秀人才,充實到全省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招錄工作的原則是:(一)依法招錄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堅持“凡進必考”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二)統考擇優這次基層政法干警招錄,采取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全省統一進行的方式,由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和省公務員局具體組織實施,按職位綜合成績擇優錄取。(三)定向培養招錄職位均為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通過定向培養,即報考時定單位、定職位、定培養層次,學生畢業后一律到招考時確定的單位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動。二、培養模式和學制(一)專科教育專科教育采取高中(含中專)學歷起點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二)本科教育本科教育采取專科學歷報考專科升本科、本科學歷且有學士學位的報考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三)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學本科為起點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三、報考條件(一)招考的范圍對象本科和法律碩士培養層次面向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報考:1.陜西生源或常住戶口在陜西省具有國民教育大專或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人員。2.陜西區域的普通高等院校專科或本科畢業生。3.在陜西省參加“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到農村與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人員)服務,至2010年7月1日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專科培養層次面向陜西兵源,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且常住戶口在陜西的退役士兵報考。(二)報考的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4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間出生)。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如: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雙側視力5.0以上等規定);6.具有相應的文化程度,以及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三)報考的職位資格條件1.報考者須具備職位要求的性別、專業、年齡、政治面貌、招考范圍等資格條件。上述基本條件中所列條件,如與職位資格條件不一致時,以職位規定具體條件為準。2.學歷條件(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人員,須具有法學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法學學士學位。(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須具有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3)報考專科升本科的人員,須具有專科學歷。(4)已退役士兵報考專科的人員,須具有高中及相當學歷(含中專)。對各級、各類國民教育學歷證書,均需在資格審查中核驗。核驗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7月31日。3.報考特設職位的要求。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2個部門印發的《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四)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主要情形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曾因個人重大過失被辭退或取消錄用資格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未經批準自行離職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的,以及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來參加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被認定填報虛假信息等仍屬取消報名資格期限內的人員,不準許報名。2.在讀的非2010年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不準許報名。3.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員,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條件和職位要求的人員,不準許報名。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5.已經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人員不得報考法學碩士職位;已取得研究生學歷人員不得報考第二學位職位;已取得本科學歷人員不得報考專科升本科職位;已取得專科學歷人員不得報考專科職位。非“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不得報考特設職位。四、報名和資格審查(一)職位查詢具體的招考職位名稱、計劃錄用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陜西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定向培養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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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10年7月26日8:00至7月30日12:00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登錄上述網站查詢或與陜西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解決。(5)開考比例限定除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名單見附件)的職位和法醫類等特殊職位的開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職位的開考比例不低于1:3。未達到比例的取消或縮減招考計劃。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將于2010年7月11日上午8時在陜西省政府門戶網和陜西省公務員局網上公告。已通過資格審查并繳費,原報考不足開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職位的考生,可以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改報只能進行一次,時間為2010年7月11日上午8時至7月11日16時。放棄改報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試中心退還報名費。五、筆試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統一確定。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入伍前為高校畢業生)報名參加考試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符合加分條件者,應在8月2日至4日三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廳申請確認,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根據《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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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復試和錄取公示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統一進行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取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公示無異議的,招錄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確定擬錄取人選,統一進行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和方法同上。公示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經查屬實,取消錄取資格。九、錄取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教育廳,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十、關于錄取人員管理和畢業錄用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返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十一、服務年限定向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服務須滿5年,本科層次的須滿7年,專科層次的須滿9年,方可交流。十二、紀律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各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級各招考部門要高度重視,在招考工作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堅持原則,嚴格程序,嚴肅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力求公開、公平、公正。凡參與考試組織工作的人員,發生違反政策規定、弄虛作假、泄密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報考人員如果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在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過程中舞弊、弄虛作假的,將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特別提示:1.考生報名時必須提交準確、暢通的聯系電話,并建議關注考試的相關公告。如面試、體檢等出現遞補情形時,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2.本次考試只指定考試大綱,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招考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組織者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3、參加考試的身份法定證件為: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附件:1、《2010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考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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