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人員)現場資格審查時未出具單位同意應聘證明(解除協議材料)的,請于2014年8月13日前將相關材料提交淄博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202號327辦公室),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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